在8月12日晚上的时候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二十二期裁判评议工作,在13日公布了具体的评议结果。其中,在中超第20轮当中,天津津门虎主场和青岛西海岸进行比赛的期间,津门虎队杨帆头球破门最后被判无效的这个判罚属于误判;就在同轮里边,浙江队主场和北京国安比赛的时候,对于踩踏对手的浙江队程进出示红牌的判罚是正确的。
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本期评议会,把中足联代表邀请而来,还请了中国足协纪检人员,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,会议运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得出评议结论如下:
判例一:在中超联赛第20轮,天津津门虎与青岛西海岸在进行比赛,当比赛到第35分钟时,天津津门虎踢角球,4号队员头球取得进球,裁判员一开始判定进球有效,之后VAR介入,裁判员经过在场回看,改判进球前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推搡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犯规在先使得进球无效。
申诉意见认为:本方6号不犯规,应判进球有效。


就这个判例,评议组一致觉得,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跟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是正常争抢里的身体接触,那个程度构不成犯规,接触的地点也不在空中球落点的争抢范畴内,这个判例攻方没犯规,应该判定进球有效,裁判员判定攻方犯规进球无效的最终决定是错的,VAR介入也是错的。
判例二:在中超联赛第20轮那个场次,对阵情况是浙江俱乐部绿城与北京国安,当比赛进行到第59分钟的时候,浙江俱乐部的22号队员在争抢球的过程当中,踩踏到了北京国安的26号队员,当时裁判员一开始没有做出判罚犯规的判定,之后VAR介入,随后裁判员在在场回看之后,做出改判,判定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严重犯规,并且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。
浙江俱乐部提出申诉意见,有这样的看法,本队22号球员此次犯规的程度,并未达到构成严重犯规的地步,所以不应该被出示红牌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持有这样的看法,依据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踩踏对方队员时的接触部位,依据踩踏后的身体重心转移等状况,该判例构成严重犯规,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出示红牌的最终决定是正确的,在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的情形下,VAR以红牌事件介入是正确的。
中国足协表明,会持续秉持公平的原则,会积极接纳俱乐部的反馈意见,会针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开展评议,会对漏判的裁判员予以内部处罚,会秉持公正的原则,会积极接纳球队的反馈意见,会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公布结果,会秉持公开的原则,会积极接纳俱乐部、球队的申诉意见,会针对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公布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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